第12节
作者:南瓜夹心      更新:2023-03-19 01:09      字数:7192
  要攻击的目标变成了两个,大白鹅明显有些犹豫了,它停下了摇摆前进的身子,伸长脖子立在那里,鹅头不断左右摆动,想在两只狗崽子之间做出一个选择。
  两种动物之间的争斗,立马就引起了它们主人的注意,原本真在看书的那位青年知道自家宠物的脾气,马上放下手中的书籍,快步走过去把那只大白鹅抱在了自己的怀里。
  而那边,看到自家狗崽子闯祸了的沈晨霭也赶忙跑了过去,弯下腰一手一只,把两只小狗崽夹在了腋下,然后十分不好意思的对着那位读书人说道:“在下家中的狗儿顽皮,打扰了这位兄台的雅兴,实在是抱歉。”
  读书人闻言十分和气的说了声:“无碍。”
  倒是被他抱在怀中的那只大白鹅,还在用力冲着沈晨霭这边伸脖子,见实在是啄不到他们,那只大白鹅心有不甘的冲着沈晨霭这边发出了两长一短的啊~呀~~~啊~呀~~~声。
  “..........。”
  这是沈晨霭当时的反应,虽然常听人说起大鹅是一种很会看家护院的动物,但是凶悍成这样的也是着实少见那。
  对于自家大鹅这种极其不友好的表现,那位年轻的读书人也觉得有些不好意思,他开口对着沈晨霭说道:“大白平时对人还是很友善的,只是今天你的小狗冲着我叫,它以为狗儿是要攻击我,所以才会有这么激烈的反应。”
  沈晨霭闻言点了点头,对于一只忠心护主的大鹅,他还能有什么好说的那?真应该让被他夹在腋下的这两只狗崽子好好看看,人家身为一只禽类,都能有如此的觉悟,你们作为两只狗就不觉得羞愧吗?
  忙着在心里吐槽的沈晨霭显然忘了,现在被他夹在腋下的这两只狗崽子,才只有四个多月大,满口的乳牙都还没有退掉那。
  这一连串的意外过后,沈晨霭才有机会观察一下这位年轻的书生,书生的年纪并不大,貌似比自己还要小上一、两岁,通体的书生气,一看就知道是一个读书人。
  长相上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,唯有那双丹凤眼,成鹤形眼尾微微上翘,顾盼之间眼波流转,给他稍显平凡的脸上添上了一丝不一样的风采。
  书生一直笑的很温和,那只很凶的大白鹅在书生的安抚下也变得安静了不少,沈晨霭很好奇这位一身书生气的老板是做什么生意的,于是他抬头向着店铺挂在面脸上的牌匾望去,只见上面用金字写着三个大字‘集贤斋’。
  在低头越过小老板的身体,从敞开的大门往里面看去,发现店铺里的架子上与桌子上摆的一排排的全部都是书籍。
  看到这些,沈晨霭恍然大悟,原来这里是一家书店,怪不得这位小老板这么有文学气息。
  将目光收回之后,沈晨霭本想带着两只闯祸的狗崽子告辞的,但是他却突然看到了那张贴在书店窗户上的招聘启事。
  招聘启事写的挺简单的,就是招工两个字,并没有说什么具体的要求。
  但是这里是书店那,书店用人还能有什么体力活,最累的也不过就是搬搬书而已,而且要是在书店打工,那想看什么不就方便的很了这个工种就目前来说是真的适合他。
  想到这里沈晨霭连忙对着那位小老板问道:“老板,你们这里是要招人用吗?”
  书店老板闻言有些迟疑,他仔细的打量了一下沈晨霭的穿着,见他一身上下都是上好的棉布,夹衣还是缎子面的,通身的气度怎么看都不像是普通人家出来的,这样的人怎么会像他打听用工的事情?
  虽然满腹的疑惑,但是那位小老板还是回答道:“是呀,我这几个月有些事情要忙,来不及照顾店里的生意,所以就想要找个人过来搭把手。”
  沈晨霭闻言很是高兴的问道:“老板你想要招个什么样的人?你看我行不行?”
  小老板闻言又仔细的看了看沈晨霭,怎么看怎么觉得他不像是要出来打工的人,难不成这个人是想要到他这里来体验一下民间疾苦?
  这么想着那为小老板还是回道:“就是找一个人过来帮帮忙,也没什么特别的要求,稍微识一些字,能够找到客人要看的书就行。不过你确定是要来我这里工作我给的工资可不高。”
  沈晨霭闻言笑着说道:“工资小老板你看着给就行,我就是想出来找个活干。”
  听这口气果然不像是个缺钱的,那就是出来找个乐子的,了解到这一点之后那位小老板对着沈晨霭说道:“你要出来工作,你的家人知道吗?”
  对吆,他还有跟罗定说过,不过想必他是不会反对的,于是沈晨霭回道:“还没有,不过我想他是不会反对的。”
  小老板闻言重重的叹了一口说道:“那你还是先回家与家人商量一下吧,要是他们同意了,明天你在过来,要是不同意就算了。”
  沈晨霭见自己的求职还算顺利,马上就表示一定会与家人相商,等他在找过来的时候,请小老板一定记得录用他。
  解决了工作的问题,沈晨霭的心情大好,由于想着要早点见到罗定,所以他连狗崽子都没有放下,直接夹着就往回跑。
  一路走走跑跑的来到了罗家肉铺的大门口,不太放心他单独出去的罗定早就已经等在那里了,见他平安归来,罗定一直都提着的心才算是放下,他与肉铺里的其他人打了一个招呼之后,便打算提前下班,想要快一些带着沈晨霭回到家里。
  见罗定与铺子里的众人告别之后,沈晨霭将一直都被自己夹在腋下的两只小狗放到了地下,自己则快步跟上了罗定的脚步,两个人一边走,沈晨霭一边将要出去工作的事情与罗定说了。
  罗定听过之后面色不变,只是沉着口气说道:“你要是想找个活干,何必舍近求远?咱们家自己的摊子那么大,哪里都是用人的地方,你与其去帮别人,莫不如过来帮帮我,正好咱们新铺子还缺几个账房,你要是想做马上就可以,工资给的一定比那个书店要高。”
  沈晨霭闻言毫不犹豫的拒绝了,到罗定那里去工作,那不是还要靠着他吃饭,本来他出来找工作就是想要变得独立一些,让自己不要那么依靠罗定,要是还去他的铺子里面干活,那不就成了白折腾了。
  见沈晨霭想也没想的就将自己的提议拒绝了,罗定虽然没在说些什么,但是他的脸色已经很难看了,而走在他身后的沈晨霭却是看不到这一点的,他还在说着一些不能去罗定店铺里工作的理由。
  那些理由都找的极其不靠谱,所以罗定越听脸色也就变得越差,最后他实在是忍不住了,转过身停下脚步低声对着沈晨霭说道:“你说了这么多,到底是不能去,还是你根本就不想去?”
  没想到罗定会突然问出这句话,措手不及的沈晨霭愣在那里不知道要这么回答。
  而罗定看着他的样子,悲声的对着他说道:“你不想留在我这里,这一点我从来都知道。为了能够让你留下来,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你好,可惜还是没有成功。你的态度总是若即若离,让我看得到却抓不到,不能踏踏实实的将你拥进怀里,让我日夜都不得安宁。我到底是那里做的不好?你说出来我马上就改,为什么你就是不愿意给我一个机会那?”
  沈晨霭那种游离的态度,以罗定的敏感怎么可能察觉不出来,他之所以不说,是因为他害怕,他怕一旦这一层心照不宣的窗户纸被自己给捅破,沈晨霭便有借口要离开他。
  为了不让沈晨霭找到离开自己的理由,罗定尽力给沈晨霭最好的,而沈晨霭的态度虽然在软化,但是他的心却还是飘着的。
  这样的感觉让罗定十分的不安,他想尽一切办法想要将沈晨霭给握紧,但是沈晨霭却一直都在挣扎。
  这一次沈晨霭又提出想要独自出去工作,这一点更是触动了罗定本就敏感异常的神经,在他看来这就是沈晨霭开始要挣脱自己的方法,而他却绝对不能够容忍沈晨霭的离开。
  沈晨霭实在是没有预料到罗定居然会是这样的一种反应,听过他的控诉之后,沈晨霭觉得自己的心里也是酸酸的,于是他哑着嗓子哽咽的说道:“你没有不好,你就是太好了才会让我像现在这样。但凡你有一点能让我挑出毛病的地方,我也就不用天天辗转反侧纠结的快要发疯了。”
  听到沈晨霭的回话,罗定充满希意的问道:“那你为什么还是不肯接受我?”
  见罗定这一次是一定要刨根问底儿了,沈晨霭索性也就豁出去了,他抬起头红着眼睛指着自己冲着罗定说道:“我,你在仔细的看看我,我不会做家务,性子也不够温柔,又傻又呆又没有情趣,满脑子的不合时宜,每天只想着怎么混吃等死,我就是一个这么猥琐的人。可是你不一样呀罗定,你上过战场,立过大功,你头顶天地,靠着自己一个人闯出了现在的成绩,你是个英雄,配我这样的,你不觉得白瞎了你这个人吗?”
  罗定在沈晨霭的心中一直都是闪闪发光的,哪怕是他对自己做过再多的事情,这种光环都从来没有消失过,光亮一直都围绕着他,却也让沈晨霭不敢靠近,他不知道这种情绪是不是自卑,但是这的确让他止步不敢前行。
  罗定闻言露出哭笑不得的表情冲着沈晨霭说道:“你不是我,你怎么知道什么才是我想要的我把你带回来的时候,你不但呆傻,连照顾自己都没有办法做到。可是就算是那样,我还是中意你,毫不犹豫的把你带回家,精心尽力的照顾你。当然你能变好这算是意外之喜,但是对我来说,这些都不重要,只要你还在我身边,那一切就都是安好的,我不会在奢求别的什么,我感谢上苍让我遇到了你。”
  罗定的话让沈晨霭又想起了自己刚来到这里时的样子,他抱着自己的头窘迫的说道:“我当时狼狈成那样,你都能看上,你到底是瞎了那只眼睛?”
  罗定闻言轻笑了一下回到:“不知道,到现在我也不知道,我只知道自己就是中意你,从你痴傻呆涅的时候就中意你,到现在还是没有任何的改变。”
  面对着罗定的深情,沈晨霭不知道要怎么回应,他抱头蹲在地上,苦恼的揪着自己的头发。
  罗定到底是心疼沈晨霭的,他见不得沈晨霭苦恼的样子,所以蹲在他身边轻声的对他说道:“你不必这样,如果你现在没办法给我答案,那我也不会强求,只要你能够留在我身边,我就已经心满意足了。”
  正蹲在那里纠结的沈晨霭听过罗定的那些话后,就觉得自己心里面暖暖的,此时他却突然想起了自己原来的同事之中,一位老大姐曾经说过的一句话。
  她说想知道你选的男人对不对,不是看他肯不肯送你玫瑰钻戒,或者是烛光晚餐,而是要看他在你最最倒霉的时候,是一脚把你踢开去寻找他新的幸福生活,还是弯下腰扶着你两个人一起走过最坎坷的那段路途。
  如果哪一位姑娘遇到的是后面的那一种,那么恭喜你,你绝对是找对人了,不要害臊的马上扑过去把他抓牢吧,你绝对会在他的身上找到你一生的幸福。
  现在这样的机会就被沈晨霭给遇到了,这个在他最狼狈的时候把他带回家里细心照顾的男人,绝对属于后面那一种。虽然他不是位姑娘,但是他一样想要幸福,于是在感情上面一直都很软蛋的沈晨霭这一次决定要爷们一把。
  想到这里他松开抱着脑袋的双手,伸过去耗着罗定的衣领子对着他说道:“你要知道,我可是一贴超级狗皮膏药,你不打开包装用也就罢了,一旦被我贴上了,那可就扯不下来了,我会一直粘着你,到你死都不会松开,一直跟着你到棺材里面。”
  罗定闻言哈哈大笑,用力的将沈晨霭抱进自己的怀里,开心的对着他说道:“对你这种狗皮膏药,我可是求之不得,到时候我把自己的棺材修的大一些,够我们两个能一起躺进去的,好不好?”
  沈晨霭闻言红着脸,从来都没有谈过恋爱的他实在是不知道要怎么回答,而罗定也没有强求他的答案,他只是站起身子,将沈晨霭给抗在背上,一路小跑着回到了家里。
  当天晚些时候,一直都是睡在东屋的月桂和小山得到了一个消息,说是从今天开始,他们两个有自己的屋子了,西屋那边都已经收拾好了,他们两个今天晚上就可以搬过去住了。
  晚上,月桂给睡在炕头的弟弟拍觉,自己则疑惑的盯着关紧的屋门,心想着叔叔作为家里的头狼,这是重新的划定地盘了吗?
  然后她又开始掰着指头算起自己现在的地盘,弟弟是一定要在里面的,小叔和陈奶奶都对自己很好,也要把他们划进来,至于叔叔,月桂歪头想了想,那个是头狼,太强大了划不进来,自己还是乖乖的接受领导的好。
  ☆、第 28 章
  沈晨霭第二天一早起来神清气爽,昨天晚上他们什么都没有做,只是相互拥抱着安睡了一个晚上。
  经过上一次的大爆发,两个人的关系也算是彻底说开了,这样也好,总这么捂着沈晨霭也快要受不了了。现在他觉得自己的心里宽敞多了,以前那种束手束脚的感觉如今已经彻底没有了。
  心情大好的沈晨霭经过一番思量,最总还是决定去昨天问过的那家书店应聘,不为别的,他只是想要试一试,看看仅凭着自己的力量,到底能不能在这个世界里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。
  把这个想法与罗定说过之后,他虽然还是有一些不放心,但最终还是同意了,因为沈晨霭与他保证,只要有一点的不适应,他立马就离开,绝对不让自己吃亏。
  而且那个小老板也说过了,是因为这段时间他有事情脱不开身,才招一个人过来临时帮几个月忙的,等到忙过了这段时间,说不定人家就不用自己了,到时候他要是还想出去工作,肯定只去他们自己家的店铺。
  最后那句话才是最让罗定安心的,沈晨霭原来与他说话的时候,都是你的什么什么,现在说话却是咱们家怎样怎样,这样称呼上的改变让罗定觉得异常的欣喜。
  这两个人都是初尝爱情,如同毛头小子一样,都在小心翼翼的守护着这份得来不易的甜蜜,两个人细心的体会着彼此的心意,学着怎么去呵护对方的感情。
  这天一早,徐简一打开店门,就看见昨天过来应聘的那位‘富家公子’一脸笑意的站在他家书店的门口,他旁边还跟着一位黑着脸的高壮汉子。
  看样子黑着脸的这位就是那位‘富家公子’的家人了,这次一起过来是同意他出来工作了吗?
  可是看他这脸色也不太像呀?这二位到底是怎么商量的?
  带着满肚子的疑惑,徐简还是十分和气的对着门外站着的二个人询问道:“学生徐简,是这家小店的东家,敢问二位这么早过来可是有什么事情要找在下?”
  沈晨霭闻言笑着说道:“小老板,是我呀,昨天下午过来你这里应聘的那一个。我已经与家里的人都商量过了,他允许我到你这里来工作了。”
  徐简闻言转头看向罗定,罗定对他一抱拳客气的说道:“在下姓罗,单名一个定字。身边的这位是我的契弟,姓沈复字晨霭。他这次出来劳烦徐东家你多多照顾了。”
  听着罗定在那里自报家门,沈晨霭的嘴角一个劲儿的抽抽,还好他没有说自己户籍上的那个名字,沈晨霭也是昨天晚上才知道的,自己现在的脑袋上已经顶上罗定的姓氏了,在与外人介绍的时候,沈晨霭的正确叫法应该是罗沈晨霭。
  这是一种多么让人蛋疼的叫法,沈晨霭私以为这还不如女子的罗沈氏好听,最起码罗沈氏让人一听就能够知道身份,而他的这个新名字,猛然一听还以为叫的是个日本人。
  就在沈晨霭再心里吐槽那个罗沈晨霭的时候,通过罗定的自报家门,徐简已经想起来这个黑脸大汉是谁了,这位就是前面那条街上罗家肉铺的东家。
  徐简的性格比较安静,用一个现在的词语来形容一下那就是宅,平时大多数的时间里,他都是待在自己的店铺和铺子后面的家里,偶尔出去一下,也只是与几个同学在文化街上面逛一逛,很少会去别的地方。
  罗定这个人徐简也听说过,但是因为生活的圈子不同,人他是从来都没有见过的,不过真没想到,他与这位凤城名人的相见,居然会是在这么一种条件之下。
  虽然心里面觉得这件事情还是有一些不太靠谱,但是他昨天确实是答应过罗定的那位契弟,说是只要他家里人同意,自己就会雇用他,话都说出去了,人家家里人也真的同意了,所以徐简还是回道:“你太客气了,有人能来帮我一下,我就能轻松不少。不过罗老板,我这里的工资真的不高,每月只有800文,再加一顿中午饭,这个条件您要是觉得可以,那么我就没什么问题。”
  这个月钱给的不高不低,罗定闻言转过身去看沈晨霭,就见他连连的点头,罗定见状只好无奈的说道:“那就麻烦徐东家你多照应了。”
  就这样沈晨霭成为了徐简书斋里的一名小短工,他的工作到是不太累,无非就是记一记店里每种各籍的种类的摆放位置,在有客人登门的时候招呼一下,帮着找一些他们需要的书,没人的时候他还能够坐下来歇一歇,翻翻自己没看过的那些书。
  徐简的书斋因为种类齐全,价格也合理,所以在凤城这个地界上还是有不错的客源的。
  话说书籍这种东西,在这里的价格是真不便宜,最常用的诸如《论语》、《大学》、《礼记》等四书五经,最便宜的也要150文一本,其余的一些不太常见的书籍,卖的就更贵了,要价200、300文都是少的。
  除了经营书籍之外,书斋还代卖各种字画和名人墨宝,书斋里单独有一面墙,上面挂的都是各种代卖的书画,大乾秉承了唐王朝开阔豪放的气魄,所以书画之间并不拘泥于什么派别与画法,这一点从那面代卖的墙壁上也能够体现的出来,虽然那面墙壁并不大,但是上面书画的风格五花八门,让人看着还真有一种百家争鸣的感觉。
  沈晨霭曾经侧面的像徐简打听过,得知代卖所得书店与书画的主人是三七开,这让沈晨霭的眼前一亮,作为一个祖孙三代都在从事古籍书画修复工作的家庭,沈家对于子孙后代的文学修养以及笔下的功夫都是要求极为严格的,沈晨霭的书画水平不敢说是大师级,也绝对有一流的水准。
  如果书店代卖的生意做的真好,那他倒是可以在这方面去下下功夫,不就是搞搞艺术创作吗,要怎么做他很熟悉的,各种字体和风格的画作都难不倒他,不过现在最好还是再观察几天,看看往来的客人们到底喜欢哪一种风格的书画。
  ☆、第 29 章
  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,沈晨霭发现凤城这边的人们在书法上还是更偏爱欧体,除此之外彦柳体也很受一部分文人的喜爱。而在书画上面,写意山水是最受人们欢迎的,另外工笔的花鸟在这里也有很大的市场。
  了解到这些之后,沈晨霭便开始准备东西,这一天他趁着店里没有客人的时候,将自己准备好的笔墨纸砚都拿了出来,然后便展开白净的宣纸,开始在上面挥毫泼墨。
  为了试探一下众人对他书法作品的反应,这第一幅作品沈晨霭还是选择了模榻,他铺平宣纸台笔挥毫,扬扬洒洒的在宣纸上面书写了起来。
  沈晨霭这次选择的作品叫做《多宝塔碑》,是唐朝大书法家颜真卿的代表作品,这部作品笔力雄厚,结构方正,气势宏大,笔法圆润,为历朝历代的文人墨客所推崇,至今还是人们临摹次数最多的一幅作品。
  如此上称的大家之作,从古到今自然都少不了临摹的人,沈晨霭穿越之前所工作的那家考古科研所里,这幅作品有科考价值的临摹品,他们每年最少都要修复四五件。
  这么频繁的修复工作,让沈晨霭对于这幅作品的一切细节都了然于心,所以这次动笔,他毫不犹豫的就选择了这幅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