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35章 现场出题……答案完美
作者:红标瑰夏      更新:2023-03-19 19:57      字数:3149
  “行。”杜采歌丝毫不怯场。
  也没有拒绝的理由。
  因为正如对方所说……他囊中的歌曲,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题材和类型!
  不管对方是想要飞出太空,还是下到地狱;是前往沙漠,还是潜入深海。
  他都有对应的歌!
  不管对方是要歌颂神灵,还是讴歌爱情。
  是要嬉笑怒骂,还是要积极向上。
  他都能找到应景的歌曲!
  汤普森似乎觉得很好玩的样子,上蹿下跳得像……额,绝对不能用“猴子”或者“猩猩”来形容,否则就是种族歧视。
  总之他上蹿下跳,兴奋地嚷道:“让我来!让我来出题!黑哥们最喜欢出题了!”
  “不行,”谢尔顿无情地说,“你只能抽取一个现场观众来出题。”
  而现场已经有黑压压的几百几千条胳膊举了起来。
  “额,我有个主意,”汤普森变戏法般地摸出一只棒球,“这是传奇球星凯尔特.里维斯曾经在1996年的一场比赛中打出3个全垒打的签名棒球,价值2万美元。现在我将它抛起来,谁抢到了它,不但可以获得这只棒球,还可以给海明威出题。”
  这时候,已经有工作人员将谢尔顿的吉他取来了。
  杜采歌挂在脖子上,试弹了几个音,音质好得如同在沙漠里喝到了冰镇矿泉水。
  而那边闹哄哄地,汤普森搞怪地做出种种假动作,终于将棒球高高地抛了出去。
  棒球划出一道美丽的抛物线,而落点附近的现场观众早已翘首以盼,踮着脚尖,你推我搡,一双双手伸向天空,争抢着去抓住那只价值2万美金的棒球。
  有的身材矮小、觉得自己无望第一时间抢到的,就闪到空隙处等着捡漏。
  甚至有人可能是担心自己被拥挤踩踏受伤,远远地跑开。
  棒球的飞行看似缓慢,其实从汤普森出手直到落下,也不过四秒多钟。
  已经有人被踩到脚,被挤倒在地,发出咒骂。
  如果是在大华国,肯定不会允许在晚会现场这么玩,因为担心出现事故。
  可是星条国的人还是比较胆大奔放吧。
  也没人觉得这样不妥。
  一番争抢后,一名身高超过一米九,体重至少90公斤的白人壮汉,将棒球牢牢地抓在巨掌中。
  他的相貌有北欧特征,肌肉几乎要将夹克撑爆,骄傲地将手臂扬起,发出示威的嗷叫。
  “哦,这位幸运的健美先生抢到了价值2万美元的棒球!并且你还可以给海明威出题。现在先请你自我介绍一下好么?”
  在汤普森说话的时候,已经有现场工作人员奋力地挤进去,将一个无线话筒塞到壮汉手中。
  “我叫克努特森。”果然是一个很北欧风格的名字,意思是克努特的儿子。
  他的祖先,或许会是那位著名的克努特大帝的某个儿子。
  “我是一名建筑师,住在纽约。我爱音乐,我爱洛杉矶!oh卡洛琳北鼻你在看电视吗?我爱你!”
  说着,这位壮汉还冲摄像头做了个飞吻。
  好吧,这位显然不可能是托。
  “你好克努特森,你打算给海明威出一个什么题目?”
  “额,我还没有考虑好。让我想想,emmmm,有了。海明威,你和段,你们在恋爱中,对吗?”北欧壮汉看着杜采歌。
  杜采歌含笑点头。
  “那你肯定为你们的爱情写过歌吧,”克努特森说,“能不能唱一首,告诉我们,当你爱上她时的一些故事。(canyousingasong,andtelluswhathappenedwhenyoufallinginlovewithher)。”
  杜采歌想了想,“我想起来了。我以前写过一首很老派(oldfashion)的歌。歌名叫whenamanlovesawoman。”
  说着,他的手指轻快地拨弄吉他弦,开口唱道:“whenamanlovesawoman,can'tkeephismindonnothin'else,(当男人爱上女人,他无法专注做别的任何事)”
  ……
  “麻麻,粑粑为你写过歌吗?”刚刚问出口,采薇就知道自己问错话了,她赶紧低下头,看着自己的脚尖。
  颜颖臻的脸色黑得像锅底。
  不过她没有冲女儿发脾气,只是让那一口闷气在胸口来回地回荡。
  她想起当年摄影丑闻爆发,她去质问杜采歌,得知杜采歌同时和好几个女人来往之后,她愤然离去。
  而那个混蛋竟然也不来找她。
  后来她怀着采薇,情绪很脆弱,有几次甚至想忍气吞声回到他身边算了。
  但是发短信给他,问他“我们还有没有可能和好”的时候,那个混蛋竟然回答说:“我写了一首歌。”
  “什么歌?”
  “你去听吧。”
  就是那首“等你忘了我是谁。”
  那是颜颖臻生平第一次想爆粗口。
  “写过。”颜颖臻冷笑着告诉女儿。
  “哦。”但采薇还是觉得麻麻的脸色不对。
  保险起见,最好这几分钟里都不要和麻麻说话。
  余晴的直播间里,她呸了一口。
  眼尖的网友问:“余姐姐,吃醋了?是不是也想让海明威给你写歌啊。”
  余晴笑了笑:“娱乐圈哪个女明星不想让他给自己写歌呢。”
  “这倒也是。”
  余晴巧妙地化解了尴尬。
  不过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。
  “渣男!以前为了泡我上床,你是唱这首歌哄我的!”
  虽然事情都过去了,她也早就看开了,但现在杜采歌堂而皇之地为别的女人唱这首歌,她还是很难受。
  “早知道就不帮你搞定辛婉了,让她这个定时炸弹在你的剧组里,到时候原地爆炸把你给炸死,哼。”
  这么说也只是过过嘴瘾。
  余晴自己也很清楚,就算时光倒流,回到那个时候,她还是会把辛婉给牺牲掉,免得杜采歌的剧组受影响。
  可是……
  如果时光回到最初,回到她还是个小姑娘的时候,跟在鬼脸乐队的屁股后面跑的时候呢?
  她还会那样奋不顾身,爱上这样一个有一万个理由不爱,也有一万零一个理由去爱的男人么?
  余晴理智地觉得,最好不去深入地想这个问题。
  最好不要知道答案。
  ……
  舞台上,杜采歌唱到:“ifsheisbad,hecan'tseeit,shecandonowrong。turnhisbackonhisbestfriendifheputherdown(即使她很坏,他也视而不见,在他心中她不会做错任何事。他会和最好的朋友反目,如果这位朋友说她的坏话。)”
  这首歌的原唱是老牌rb歌手帕西.司雷吉。
  不过中国歌迷接触这首歌,大多数是听到迈克尔波顿的翻唱吧。
  上世纪90年代,迈克尔.波顿如日中天,全球唱片销量5400万张。
  他那标志性的沙哑嗓音,相当的有味道。
  杜采歌自然学不来迈克尔.波顿那种唱腔和声线。
  不过歌迷们的要求也没那么苛刻。
  这首歌道尽了恋爱中男人患得患失的心态,那种卑微到尘埃里的付出,现场的许多歌迷都听得心有戚戚。
  游刃有余的爱情?理智的爱情?那只是不够爱罢了。
  爱就是让人疯狂的,是倾其所有的。
  正如歌词里所说:“whenamanlovesawoman,he'llspendhisverylastdime。tryin'toholdontowhatherneeds,he'dgiveupallhiscomforts.andsleepoutintherain,ifshesaidthat'stheway,itoughttobe.(当男人爱上女人,他会花光口袋里最后一毛钱。为了让她所有的需求都得到满足,他会放弃自己的享乐。他甚至会在跑到大街上睡在雨中,如果她说必须得这样。)”
  当真正爱上的时候,是丧失自我的。
  是失去判断力的。
  “whenamanlovesawoman,downdeepinhissoul,shecanbringhimsuchmisery。当男人爱上女人,她能带给他如此多的痛苦。”
  “ifsheisplayin'himforafool,he'sthelastonetoknow,lovin'eyescanneversee。(如果她只是在把他当备胎,他会是最后一个知道的。因为恋爱中的人是盲目的。)”
  听懂了歌词的人,都给予了热烈的掌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