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0章
作者:
喝碗羊杂汤 更新:2024-10-31 17:17 字数:1917
“你么不能这样!你们凭什么帮着外地人抢我们的孩子!!”
“丧尽天良了啊!一群有钱人欺负我们这些穷人啊!活不起了啊!!!”
“我王家的香火要断了啊!你们太欺负了人了啊——”
医院楼下忽然吵闹起来,张警官黑着脸走上楼,把病房窗帘拉起来:
“也不知道是是谁把消息传出去了,现在王家村的人聚集了一大群人在医院门口闹,你们暂时先别下去,要是有什么需要的东西就叫我们的同志去买。”
王岚下意识捂住了小乐乐的耳朵,等怀里的孩子抬头看她,她才挤出一个笑温柔道:
“乐乐,妈妈跟警察叔叔商量一点事情,你把耳朵捂上一小会儿好不好?”
小乐乐犹豫一下,才听话地捂上了耳朵。
“他们怎么还有脸来我们这边闹?要不是他们买孩子,小乐乐根本就不会——而且一个六岁的孩子瘦瘦小小的跟四五岁的小孩一样,这明显就遭到了虐待啊,我们去的时候乐乐还在家里洗衣服烧饭,他们实在是太欺负人了吧?”
有个志愿者不可思议地瞪大了眼睛:
一边的女医生叹了一口气:
“这边就是这样的,这边还有个风俗,就是生不出孩子的人家,就从人贩子手里买一个孩子做‘引子’,等怀上亲生的孩子再把孩子卖掉,你们这回是真的赶上了,不然这孩子不知道又要被卖到哪里去——”
王岚心中一紧,她心里愈发感激起“任红禾”来,如果不是对方拿出了迷毂树枝这样神奇的植物,她或许一辈子都找不回乐乐了。
“王姐,那咱们现在怎么办?王家村的人把医院都堵住了,咱们的人进不来也出不去,而且看这样的架势,到时候惹来媒体那么一报道,会不会对咱们慈善基金会的声誉有影响啊?”
旁边的志愿者往下看,楼底下聚集了一大批村民,有的手里还举着横幅,红底白字写着富有煽动性的话语,吸引了不少路人驻足:
【还我孩子!】
【红禾集团王岚还我孩子——】
【警察帮助有钱人拐卖孩子!】
【红禾集团大老总强抢孩子!没有公道!天理何存!】
王岚只看了一眼就冷笑道:
“我们接回乐乐也不过几个小时,他们就连我是谁都搞清楚了,背后没人指点怎么可能?既然对方有备而来,那肯定拿钱收买是没用的,你先联系媒体,把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发到网上,这样就算对方想用舆论攻击我们也要掂量掂量。”
如果对方想用这件事情打击红禾集团,那他可就打错了主意,她除了是一个母亲,还是红禾集团‘天使回家’项目的负责人。
——她找回了孩子,就像找回了铠甲的英勇骑士,再无软肋,所向披靡。
……
……
“……什么?那边还闹起来了?你们王总没受伤吧?现场情况怎么样?给什么钱?一分都不能给,你放心,公司一个团的法务随时准备着。”
乌城办公室里,张沧对着电话不断变换着表情,等挂了电话,他整个人才气呼呼地坐下来,猛地灌了一口茶。
徐米露看他一眼,慢悠悠喝一口茶:
“王岚那边出事了?”
“说是买孩子那家不肯放人,把人堵在医院里不肯走,现在媒体已经过去了,真他娘的恶心,最好别让我知道是谁在背后捣鬼,知道了我弄死他,拆散人家母子这么缺德的事都做,还是不是人啊?”
张沧这回骂的是真情实意,毕竟任何一个有血有肉的华夏人都会对“拐子”这个词深恶痛绝:
“老大,你说这叫什么事啊?那边警察建议不要把事情闹大,给个三五万当做抚养孩子的费用就算了,王姐偏不肯咽下这口气,你说这换我一毛钱都不给,凭什么虐待我孩子还想要我给钱,踩着孩子发大财?这不是鼓励他们以后多多买孩子吗?”
一旁的许佳楠神色微动,但也只是平静道:
“但我国法律并没有‘买卖同罪’这一说法,只要对方咬死了他们不知情,那也没有办法让对方得到惩罚。”
张沧恨得牙痒痒:“那就这么放过他们了?”
“跟王岚说,他们要多少钱都给,一万,十万还是一百万,先把孩子带回来。”
徐米露又喝了一口茶,顶着众人疑惑不解的目光继续道:
“我听露露说过,华夏有条‘敲诈勒索罪’,一百万应该属于‘数额特别巨大’的判定。”
许佳楠一愣,不明白徐米露为什么忽然提起这一条,但还是跟着点了点头:
“对,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,敲诈勒索罪是指,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徐米露伸出手,轻轻点了点桌面提示:
“王家的人这算是以孩子作威胁对王岚进行敲诈勒索,再加上这个孩子在王家又曾遭到了虐待,应该算是情节恶劣,华夏法院量刑的时候也会考虑这一点,现在就看王岚怎么操作。”
那群人拦着王岚不让走,多半也不是真心想留下孩子,只要对方开口要钱,那他们就有办法通过正当途径给他们送进去。